由文物管理委员会负责。
2、濒危动植物制品鉴定
野生动植物鉴定中心做鉴定,濒危办鉴定处出具书面鉴定结论。
3、古生物化石鉴定
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组织、委托相关专家进行权威鉴定,鉴定结论报送国土资源部进行最终认定。
4、管制刀具鉴定
是否属于管制刀具,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鉴定。
5、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进(出)口
海关凭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麻醉药品进(出)口准许证或精神药品进(出)口准许证办理进出口手续。
医务人员为了医疗需要携带少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出境的,海关凭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携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证明放行。
6、金银及其制品
超出自用、合理数量携带的黄金及其制品,视同进出口货物,须凭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批件办理进出口手续。
旅客因出访、探亲、旅游等目的出境,以及前往国外或者中国港澳地区工作和学习的,所佩戴的自用金银饰品超出规定限额的,海关凭银行出具的携带金银出境许可证,查验放行。
7、外币现钞
旅客携带外币现钞出境,超出规定限额的,应向银行或国家外汇管理局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海关凭盖有"银行携带外汇出境专用章"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携带外汇出境核准章"的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放行。
8、无线电通信器材
旅客携运器材进出境都要事前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批准。入境时,必须向海关申报并交验批准文件,海关凭批准文件办理验放手续。
9、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带进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的,进境时必须向海关申报接受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
10、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
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的,中国参加的进出口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野生动植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批准,并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海关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查验放行。
11、遗体、骸骨或骨灰
个人携带遗体、骸骨或骨灰进出境,应向海关如实申报。申请运出境外或回中国境内安葬的,海关验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尸体/棺柩/骸骨/骨灰进出境许可证放行。
12、人类遗传资源
以携带方式运输人类遗传资源出口、出境时,应如实向海关申报,海关凭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核发的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口、出境证明办理验放手续。
13、人体血液和血液制品
旅客携带和个人邮寄、快递人体血液和血液制品进出境,海关严格凭卫生部的批准文件或证书办理验放手续。
14、兴奋剂
个人因医疗需要携带或邮寄进出境自用合理量范围内的兴奋剂,海关按照卫生主管部门有关处方的管理规定,凭医疗机构处方予以验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