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跨地区流动就业,社会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政策解读

青岛城阳就业网

 

参保人员省内跨市流动就业,基本养老保险的转接条件是什么?

 

答:
参保人员省内跨市流动就业,申请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我市的,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

 

①参保人员在我市办理参保时,非本市户籍且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的;

 

②参保人员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户籍为我市转回我市参保的;

 

③参保人员系经各区市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④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非本市户籍,但在我市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且我市为该参保人员最后一个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⑤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非本市户籍,但在我省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且我省为该参保人员最后一个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人员在省内各市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且在我市的缴费年限为最长的;参保人员在省内各市缴费年限相同,我市为最后一个参保缴费市的;

 

⑥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本市户籍,且参保人员每个参保缴费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

 

⑦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本市户籍,我省为最后一个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可根据本人申请,在我市或省内最后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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