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省内跨市流动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流程是什么?
答:
1、转入
(1)携带资料
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跨市转入我市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
②经申请人签字或参保单位加盖公章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办理流程及时限
对申请转移接续的,即时受理,45个工作日办结。
①各经办机构受理企业或参保人员的接续申请: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②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企业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出具《社会保险业务办理一次性告知书》,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
对符合办理接续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原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③原参保所在地收到《联系函》后,将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发回我市并将转移基金额转入我市社会保险基金专用帐户: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④各经办机构接收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返回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保险资金后,将信息录入业务系统办理接续: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另外,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2、转出
(1)办理条件
我市参保人员省内跨市流动就业,申请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账户转出我市的,可申请打印我市缴费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携带资料
①参保人员本人填写的《申领<参保缴费凭证>申请书》;
②居民身份证等能反映职工户籍性质的相关证明材料。
(3)办理流程
区(市)经办机构即时办理。
①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区(市)经办机构申请;
②区(市)经办机构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出具《社会保险业务办理一次性告知书》,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
③参保人员向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④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接收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的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⑤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工作专管员将《联系函》中新参保地经办机构相关信息录入业务系统;
⑥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生成并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加盖社保经办机构业务印章。业务系统在生成《信息表》后,将自动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⑦专管员持参保人员的《联系函》、《信息表》(其中两联)、《跨省转出人员情况明细表》一式两联到财务部门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⑧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将《信息表》发送至新参保地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