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3、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
4、《干部档案工作条例》;
5、《关于违反〈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行为处理办法的暂行规定》;
6、《山东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
7、省市物价部门文件
壹
档案查询
1、本人携带身份证可以查询自己档案号。
2、不允许本人或直系亲属查阅本人档案;需要查询档案内容,对于不涉密信息,由档案管理工作人员查阅后告之;对于涉密信息,不允许个人查阅。
3、单位查阅档案,由各地组织部门派两名或两名以上党员携带单位介绍信和有效证件、经档案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审核同意后进行查阅,并进行登记;需复印或借出的材料,经工作人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复印或借出;涉密材料不允许复印或借出。
贰
档案转出
1、办理失业登记提档:本人身份证原件、原委托代理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未派遣就业无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报到证原件),书写相关协议材料,结算管理费,经工作人员审核、登记后,方可转出。
2、市内区外就业提档: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办的还须提供书面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各区市人才中心、各区市劳务代理或具有党委的国有企业)出具的提档函,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未派遣就业无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报到证原件),结算档案管理费,经工作人员审核、登记后,方可转出。
3、退休提档: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单位出具的提档介绍信,结算管理费,经工作人员审核、登记后,方可转出。
4、市外就业提档或退回生源地提档: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办的还须提供书面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各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提档函,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未派遣就业无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报到证原件),结算档案管理费,经工作人员审核、登记后,方可转出。
叁
档案转入
1、应届毕业生档案转入:
方式有三种:邮政机要件收件、毕业院校专人送达、派专人至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处提取。
2、往届毕业生档案转入:
派遣期内的,审核档案人报到证原件的派遣情况,已经派遣至我区企业单位的,开具提档函,由档案人至其档案所在地办理提档手续,并经邮政机要途径寄送至我中心。
派遣期满的,非落户人员符合人才引进的,根据人才引进业务流程办理档案及人事关系转入,档案需经邮政机要途径寄送至我中心。
联系方式
办理地址:城阳区正阳路222号人才中心四楼
档案查询电话:58659756
应届毕业生查询档案网址:http://qds.sdbys.cn/topic/topic.a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