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目前一些规范性文件的表述中,党员、干部、党员干部、党员领导干部经常出现,分别指向不同的含义和群体,一些机关新人容易混淆,甚至可能在文件拟稿中出现错误。本文在综合网络信息的基础上,试做一个辨析,如有不当之处,欢迎大家指教。
党员,指政党的成员,是赞同某党的纲领和政策、遵守党章、自愿加入该党的成员。在中国特指中国共产党党员。这个好理解。
干部是指有干部身份或是有干部编制的人。在机关里,正式编制的有公务员编制、工勤编制、事业编制等,工勤编制隶属行政机关管理,虽然不是公务员但同样系国家正式编制,由财政拨款,不同于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一般来讲,工人是由劳动部门管理的,干部是由人事部门管理的。
党员干部则是指中国共产党党员中的干部,或者说具有干部身份(区别于工人、农民身份)的党员,是机关部门中负责一般事物性工作的工作人员。
党员领导干部则是一个相对明确的称呼。《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有17处提及"党员领导干部"。目前,"党员领导干部"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
一是党政机关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中担任各级领导职务和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中共党员。(以后还会加上监察机关,呵呵)
二是国有企业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包括大型、特大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中层以上领导人员,中型以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领导班子,以及上述企业中其他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层次的中共党员。
三是事业单位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包括事业单位(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领导班子和其他六级以上管理岗位的中共党员。
此外,已退出上述领导职务、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中共党员干部也属于党员领导干部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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