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连续工作满一年”如何理解?

2017-06-09 青岛城阳就业网


案例



解析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09〕149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请示》(沪人社福字〔2008〕1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带薪年休假的享受条件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中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二、关于累计工作时间的确定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中的"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来源:人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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