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我们要把代理商转为直营体?
企业快速扩张时往往用代理商的模式,通过招很多代理商,市场一下就打开了,市场份额也随之急速上升。然而代理商也有很多弊端,比如市场难统一,难规范,对品牌和总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等。或者代理商不给力,把一个好好的市场搞砸了,还占着茅坑不拉屎。这个时候,我们自然就很想把代理商收编过来,再去操盘市场。
当然,也有总公司想走资本路线,有上市的计划,为了业绩报表而把代理商转直营体的原因。
相应的,代理商转直营体有这些好处:
1、 可以高度统一市场、统一管理、统一品牌形象。
2、 不再担心好市场被白白浪费。
3、 集团化运作,行业影响力大,市场话语权大。
4、 为资本市场做好铺垫。
5、 其它
二、代理商转直营体如何操作?
(一)召开代理商大会或者招商大会;
(二)在大会上与代理商倡议成立有限合伙企业/投资公司;
(三)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投资公司,代理商享有收益权,但不参与直接经营管理;
(四)总公司和有限合伙企业/投资公司共同投资主体公司;
(五)主体公司投资直营体;
(五)直营体可以聘任有能力的代理人担任管理者。
三、股权架构如何设计?
(一)整体股权架构可参考如下图:(手机看不清,请用电脑看)
如果代理商太多,人数突破了有限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的50个股东数,则需改为股份制。
四、每个代理商如何分配股权?
每个代理商的市场容量不同,盈利能力不同,合作的时间也不同,如何才能合理分配股权?
可以根据每个代理商最近3年或5年的平均利润占比来计算股份额度。如:
代理商A、B、C三年的总平均利润为: 73.33+20+143.33=236.66万
则代理商A的3年平均利润占比为:73.33/236.66*100%=30.99%
代理商B的3年平均利润占比为:20/236.66*100%=8.45%
代理商C的3年平均利润占比为:143.33/236.66*100%=60.56%
如果利润不好算(其实也不够透明),也可以考虑用代理商最近3年或5年的平均消费额占比来计算(数据绝对真实)。
方法同按利润贡献分配股份。
利润体现的是代理商的经营能力;消费额体现的是当地市场容量,也可以两种综合起来考虑。
假如代理商合作都没有3年或只是刚开始合作,怎么分配股份?
既不能按体现盈利能力的利润来计算分配;也不能按体现市场容量的消费额来计算分配。
有几个方法可以考虑:
预留一部分股池,在达到规定时间后(如3年或5年),计算该代理商的股份额度。
让代理商溢价购买限定额度的股份。
如果代理商合作有1年以上不足三年的,也可以通过预测后几年的市场来核算。并约定达到规定时间后,将按实际数据来计算股份额度。
在合作时间上,可以不考虑该因素;也可以设置一个系数,如:
3年以下的系数都为1;3年以上的,每年加0.05,即第4年系数为1.05,第五年1.1,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1.3。
最后:记得是配股份数不是给百分比,做加法不做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