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香港经贸办认证法》草案委员会过关 特区外事能受多大影响

美国国会众议院外交委员会本周通过《香港经济贸易办事处认证法》草案,中国外交部驻香港公署与香港特区政府“表示强烈谴责和坚决反对”。

根据草案内容,若成功立法,美国白宫须向国会详细说明境内三处香港经贸办存废,以及应否继续享有各种特权与豁免权。

这是继11月初美国联邦参众两院跨党派议员动议《香港制裁法》草案,要求制裁参与实施中国《香港国安法》的官员与法官后,又一次同类举措。然而,《香港经贸办认证法》草案实际上比《香港制裁法》草案提出得更早。

这也是自11月15日美国总统拜登(Joe Biden)与中国国家主席在旧金山会晤后,美国国会下属委员会首次审议涉港议案。白宫此前称,拜登向习近平提出了对香港人权侵害情况的忧虑。

《香港经贸办认证法》有何内容?
早在英治年代,香港便已在世界不同地方设立经济贸易办事处。例如在英国首都的香港驻伦敦经济贸易办事处,早于1946年便已设立。

在美国,香港先后在1983年、1986年和1987年,于纽约、旧金山(三藩市)和首都华盛顿设立经贸办。这些经贸办现归中国香港特区政府商务及经济发展局管辖。

香港经贸办并非外交机构,因此在驻在地是否享有与外国使节一样的特权,视乎当地礼遇。

美国在1997年6月27日——香港主权移交前三天——通过专项立法,让三处驻美香港经贸办适用于1945年《国际组织豁免权法》(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Immunities Act),享受官员免遭美国执法人员搜查与没收财产、免被征收指定税项等特权。

同样根据《国际组织豁免权法》在美国享受“类外交豁免权”的主要是联合国及其国际组织——例如世界卫生组织、世界贸易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以及诸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等。

设计图片:美国国旗(左上)与中国香港区旗(右下)图像来源,ISTOCK / GETTY IMAGES PLUS
图像加注文字,
香港在美经贸办目前并不视为中国驻美使馆的一部分。

2023年2月,被中国外交部颁令制裁的美国联邦众议员,共和党人史密斯(Chris Smith)动议《香港经济贸易办事处认证法》(Hong Kong Economic and Trade Office (HKETO) Certification Act)草案,并得到另外六名共和、民主两党议员和议。史密斯众议员同时是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CECC)主席。

草案要求在其通过生效后不超过30天内,总统须按照1992年《美国—香港政策法》(United States–Hong Kong Policy Act,又称为《香港关系法》)规定,向国会提交证明书,说明三所香港经贸办是否“值得延续”,以及应否继续适用各项特权与豁免权。

总统证明书须附上说明报告。若国会议员不认可证明书,则可动议否决。无论是总统证明书不同意延续,还是说明书遭国会驳回,涉案香港经贸办均须在180内终止运作。

草案还要求,在获通过生效后,美国政府各部门须在100天之内,向国务卿与联邦总务署署长,就该部门与香港经贸办已经签订的任何合作合同提交证明书。要想为了推广旅游、商贸、文化等而与香港经贸办签订新合同,也须提交此等证明书。

联邦众议院外交委员会11月29日对《香港经贸办认证法》草案作最后审议(markup),并最终以39票对0票通过草案。到场旁听,被中国香港国安警察通缉的美国香港民主委员会执行总监郭凤仪在社交媒体“X”(前称推特,Twitter)发文,感谢众院外委会议员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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